既然經濟部可以提供這一些信保的部分,我只是想說我們的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這邊是不是可以特別為臺灣合作社組織來做這樣的保證?畢竟合作社的組織有公司營利行為,但是公益性質在這二十年來,我們確實一直在努力、扮演這樣的角色,所以非常希望政府來扶植合作事業,但是在這一次重大的紓困過程中,我們卻沒有辦法有一些協助,因此我滿誠懇的是,是不是內政部也可以比照經濟部來設保證的協助,也就是可以變成對象,這個是我的想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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