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法定註冊的工作,你現在是說沒有註冊的話,主管機關馬上就要有立即調查的義務,對不對?按照第32條的精神。這一件事還有意思,意思就是每一次發生未註冊的平台在台灣出現,這一個專責機關就突然多一件事,而且如果沒有做完的話,還要課責於他,因為必須要做法規調適,我看起來你們的意旨是這樣子,但是這樣子難道他的業務量不會非常非常大嗎?等於任何時候只要出現任何看起來像中介平台的東西,他們又找不到適用的法源……有的像類似給他警消的課責了,我不知道原本的想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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