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意思是會有展攤跟什麼東西,因為你不能禁止他帶手機,不能禁止他手機綁定手機支付,但是如果是用手機或者是綁定信用卡支付,很難打完一圈就算錢,這個很困難,而且你從櫃台來看,如果一大堆人一打完就拼命發紅包,這個行動會很明顯,你要說有盡告知之義務,這個講得通,如果完全是用你的籌碼,然後事後把錢拿出來分,沒有辦法一個個盯,然後現金要印名字,這個到底算誰的?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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