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竟草案的法規命令、母法訂定的依據,還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但是因為第22條講的是用中文或者是其他的通用符號來進行標示,事實上之前在2014年的時候,至少也有立法委員提過QR code是不是也是一種通用符號,是不是可以當作通用符號的標示等等,所以我想今天有一組收出來的這個,我們沒有辦法在這麼小的字講清楚的事情,先弄成大家各方都可以理解的一整段話,用一個QR code標上去是不是一個標示?這是很有創造性的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