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不是,這個主責部會很清楚是食藥署,因為法規預告是食藥署,我一開始就說是上次討論過後發現不是只有跟他們有關,要請另外三個部會提供專業意見,坦白講我是非常外行,彼此之間邏輯要怎麼一致,我們下次沙推的時候再看四個部會簡報,小桌長跟部會簡報人員都要來,或許你們彼此之間口徑說法哪邊不一致要清楚,聽起來似乎之前溝通也不是那麼多,大家要把這個當作部會之間橫向聯繫的機會。原能會或許覺得我們開協作會議是給這沒營養的話題一個舞台,但是就開放政府精神來講,我們不認為有什麼議題不能討論,那是極權國家才會有的想法,如果行政院決定什麼可以討論、什麼不能討論,這比較像對岸的作法,有各種議題都要坐下來對話,像之前說酒駕要抓來鞭刑,有人覺得怎麼可以討論這個,台灣是人權國家,但也不能說行政院認為不合理就不給你討論機會,從去年日本食品案,公投結果看的出來不討論或讓民眾不清楚的狀況最後結果大家就要承擔,所以不是協作會議不開這議題就銷聲匿跡,不是,公投效期兩年,下半年一定有人提新的公投,我們選在選後已經是時間相對安全,這會議剛看起來又多一個功能是搭建部會的溝通管道,這議題勢必會擴大,這記錄可以做為後續討論的基礎,二月的政治氛圍要鬧這個大概也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