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個是好主意,那就是地方政府也改變他的法令,中央政府也改變他的法規,然後大家一起來說這個就是標準模式,這個是沙盒的模式,所以這三種沒有辦法一概而論,但是特別是在長照,就像你剛剛講的議題裡面,像2007年的長照1.0,已經很強調所謂公私部門的合作,但是到2.0的時候,更是社區為基礎的服務體系,他用A、B、C級來區分,而這個區分的時候,其實大部分的人都會發現服務像預防延緩失能,因為top down,勢必每一個臺灣的情況不一樣,沒有辦法照顧到每一個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