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覺得是很幸運碰到一個很明理的、也很創新的校長,他可以等於是保護我,因為當時是沒有實驗教育法的,所以其實如果他向教育局舉報,我們每天都要罰錢的,基本上公務員登載不實,已經過追訴期了,所以等於是來保護我,當時不是只有我,像曾雅妮,很早已經知道想要做什麼的人,都是靠校長保佑才可以這樣子,後來等到人數一多,才去爭取,當然後來有所謂實驗教育的法令,所以不能叫叛逆,之後就一樣開公司、做研究、發paper,也就是出社會了,所以對我來講,並沒有叛逆、不叛逆的這一件事,因為我非常早就已經沒有在學校體系裡面,很重要的轉銜,不管是去德國也好,或者是輟學也好,都是我當時的校長全力支持的,所以這個是比較奇怪的一個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