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有關於重大案件的限時專職,其實在大家業務單位或者是擔任PO的工作,其實你們一定還有再兼任很多不同的工作,PO也許只是一塊小小在你們業務之中的一小部分,但是對我們來講,我們是重要的角色,因為我們是各個機關的聯絡窗口,所以專職不容易達成。借調有沒有可行性呢?但是可能會影響到考績的問題,所以在這一塊我們覺得重大案件要限時專職,但是回到機關的時候,機關還是覺得就是繼續辦、繼續做就好了,所以要限時專職是不太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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