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中第6次會議的時候,你們應該是用到第13條,專案報請主管機關,因為當時有提這個問題,所以我們把後面增加一個但書的規定來增加專案調整,第11條的部分是國立附小或是附中的時候,我們同樣是比照這種方式,也就是看學校的服務能量,如果現在目前的規範,沒有辦法來做規範的時候,我們是用專案的方式來處理,南科實中老師,當時你在提的時候,副署長就把這一點納入進去,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