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剛剛老師提到的是,因為可能不是用週的概念去處理,所以也許原特組可以再思考,我們現在都是訂每週,所以對這一些的間接服務是不是讓它可以變成是學期的排課方式,我覺得這個可能要提出來,跟剛剛的秀水(高中)講得也是一樣的,所以會後在法制人員討論,是不是一定要在法條當中再去補充前項的那個東西是不是可以用學期去處理,又或是在說明看哪一個地方放,未來執行才不會是問題,我覺得這可以跟法制人員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