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班特殊教育教師之每週基本教學節數如下:身心障礙類、專任教師、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十六節、分散式資源班十六節,導師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十二節、分散式資源班十二節;資賦優異類、專任教師、集中式特殊教育班、依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分散式資源班十六節、導師依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減二節、分散式資源班十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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