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關係,我們第6條說明,麻煩同仁把這一種職稱由何來的部分,比如編制是如何處理的,這一些老師怎麼聘進來,並不是專團,還是專任輔導老師,把這個寫清楚,這一些夥伴才是第6條所說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