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項的部分在做這樣的說明,是要鋪陳往後第4條至第8條,因為一直講專任、兼任等等,看起來有一點複雜,所以在第2項的部分就做了一些簡稱,以上跟師長們報告,不曉得師長對於第3條有沒有相關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