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各位在看第1項的時候,其實切兩個,把它分成第一個是前條第1款的學校,那個學校就是指我們的國立特殊教育學校,以及任教於前條第2款、第3款,第2款、第3款就是一般的學校,一般的學校裡面,其實我們就有「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分散式資源班」,事實上還有巡迴班,但在前幾次的會議當中,也有跟在場的師長們討論,此時此刻並沒有巡迴班,在討論節數的時候,其實還有一些沒有辦法聚焦的共識,我們認為先走,後續如果巡迴班有要持續進行的時候,我們再來針對那個部分進一步再做更深入的討論,以免影響到整個標準公布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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