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版本是中間原條文應該是第7次我們會議的條文,左邊那一欄是我們開了一個法規諮詢後的修正條文,法規諮詢之後我們針對整個條文的架構,我們有做過調整,其中第1條是依據,第2條、第3條是名詞解釋的部分,第4條、第8條是特殊教育學校教師的教學節數,第9條、第10條是高級中等學校的教學節數,第11條是國立中小學的教師教學節數,第12條是分組現用教學的教學節數,第13條是科技部跟矯正署所屬學校特殊教育教師的教學節數,第14條是發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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