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我們辦一個讀書會,邀各方來研究澳洲國家級的獨立機關如何來處理這一件事,目前臺灣還沒有獨立所謂的人權機關,但是快要有了,也就是監察院的人權委員會,所以當時想說監察院的人權委員會跟教育部之間有沒有可能建立這一種對接的機制,才不會變成那一個欺負小孩的,甚至是教務主任或者是校長,會變成現有的機制沒有辦法處理的情況,所以這個跟你結構上有一點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