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我的角度來看,我覺得如果是持續發生的,那當然檢討通案應該是緩不濟急,但是比較好的方式是,確保在處理這個申訴的過程中,至少你碰到不舒服的狀態,可以有比較明確的記載,就是有兩欄,也就是實際碰到的,跟期待中比較好的狀況是什麼,如果有這樣的一份,你都必須要寫出很具體的誰,而是你碰到這個,但是你當時期待不應該是碰到這樣子才對,或者是這樣處理的,但是你覺得他應該這樣子處理會更好等等,就是有一個比較具體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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