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sir這個回應有邏輯上的謬誤,既然不知道速度,又怎麼可以確定「未注意車前狀況」主要是因為超速造成的呢?高公局自己的A1A2A3事故統計資料也有「超速失控」這個事故原因,這個時候又可以知道他是因為超速了?不是說不知道速度嗎? 不覺得這種講法前後矛盾? 然後周sir這邊也沒有回應國1比國3的速限要低,肇事率卻高於國3的狀況。顯然台灣的國情與國外不同,不能直接套用國外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