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做一個更正,左邊最主要寫到慢速車的定義,剛剛有提到要取消慢速車罰則的部分。如果看議題手冊當中,比較強調的是下面的部分,也就是速度是一個相對、不是絕對的,因為車子每個人開車的習慣或者是一種行為的保守性,又或者是比較樂觀一點,所以行為都有一些落差,所以行為有跟車、超車都有正常的需求,因此在前面有一個所謂的慢速車,這一塊並不是要取消慢速車的罰則,我們要定義清楚兩個層面,一個層面是屬於法規層面,因為這裡面有提到80公里、70公里在快速道路上,這個是法規層次的慢速車輛及龜速車,這個會不會影響到效率安全?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