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儲蓄互助社,我現在所知道142億左右的餘裕資金,這個是沒有出路的。我也是在院裡面,包含兩個處來參與,看這個錢要怎麼樣的補貼,也希望訂一個辦法,儲蓄互助社法還有一個法的依據在那邊,但我看當時院也沒有支持;我們也有討論過很多次,有稍微小小地放寬一點點比例,就是購買金融商品的比例多一點,但是那個也緩不濟急,這可以結合,我是樂觀其成,但是法的牽動也很大,我們後續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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