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這邊非常感謝工程會的說明,我們也了解工程會從法位階改了一個制度、到大家知道有這個存在、到機關把慣例修改、到地方政府平常已經作業習慣的修改,其實需要一段的時間,其實以前的經驗大概都是要一年左右的教育宣導期,這個部分是大家可以一起幫忙的,如果再碰到有勞務採購,然後其實並沒有寫有保證金的必要,還是因為慣例而做的話,是有一定的程序去說是不是沒有跟上法的修改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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