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押標金、保證金,法規規定是以免收為原則,另外招標文件有關廠商資格的訂定,如有不當或限制競爭,可直接依政府採購法的制度先請求釋疑,接下來提異議或是申訴等等,這是採購法訂定的爭議處理機制,以上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