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對新住民團體有僵固、扭曲的印象歧視。有些政府機構會認為新住民協會怎麼能跟公司來競標呢?即使該標案事關新住民自己的生活、工作、照顧、母國文化的案子,新住民協會的服務建議書寫的比非新住民的公司、團體再怎麼好,仍然標不到,或者新住民協會再怎麼寫的貼切、人力再怎麼足夠,也標不到,反而還是給營利的非新住民小公司標去了。讓人感覺,新住民團體被某些政府機構先天歧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