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南部NGO團體針對合作基金成立一事,我們非常的關心並深入了解及討論,發現到整個基金的成立及運作,其實在合作社法就有訂定,但是事實上到今天為止,基金都沒有成立,但當我們在此談這些議題時,其實這六大主要的目標裡面都是跟錢有關係,但是沒有錢的話,要推展業務上是有困難的,所以成立合作基金是有其迫切及必要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