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其實原來文字寫得比較簡單,有討論過,原來可能的智慧財產的議題,可授權,也就是活動完成之後要洽詢團隊再使用,所以我建議你們可以用這個方式來寫,但是這個寫法,包含「須同意其參賽提案……」,人格權還是他們,還是要有事後的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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