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文字很好,並不需要特別改,而是把「其參賽提案」的定義框定到比較明確,是那個提案本身,並不是那個提案裡面為了達成這個提案寫出來的程式,好比像有demo,並沒有錄下來,那個就要授權給我們用,但是達成這個影片,實際上寫的那一套程式未必,而是要講清楚未來公眾使用的方式等等,我想本來的文字精神是這樣子,現在的文字當然是比較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