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參賽提案其實文意不明,不知道是不是三個月內寫出來的程式或者是提案說明的文字簡報等等,我們的意思是,如果把「其參賽提案」,好比像文字簡報或者是圖片之類的,你作為一個列舉,也就是在向評審說明的過程中,我們會錄下來的這一些東西,但是不包含他的實際寫的程式的話,那我覺得這樣子就比較不會有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