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現在的寫法,行政院有等於是使用權,對吧!也就是無償授予行政院未來的使用權,行政院本部可以再授權給部會,這樣子就已經買斷了,你已經取得了授權。這樣子的話,著作財產權的要求會比前兩屆大,就會變成不管得獎沒有,只要是初審入圍,這樣子為了要取得入圍的資格就要授予行政院未來任意使用你的作品了,這個是比較強的,我們前兩屆沒有到這個程度,我們前兩屆只有說他的提案簡報或者是文字,其實是宣傳性的東西,並不是實際寫出來的程式授權給我們使用,之後如果想要在好比像當廠商或者怎麼樣的話,那就再談,也就是前兩屆都是這樣子,看J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