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我們這一組有特別提到一個,其實前一組一直有提到回報機制的規範,因為現階段的法律,因為現在的注意草案是沒有約束力、沒有罰責的,這個是滿大的問題,所以我們覺得負責單位是地方各級的教育主管機關,再到中央機關,應該要有一個罰責、回報機制、具體申訴管道要被納入到草案當中,這個是大家都有共識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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