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這一組的人的立場是說要規範那一些人,既然沒有辦法達成共識的關係,我們就直接針對條文一個個來討論有什麼方式可以找到平衡點,所以後來討論到,比如進到班裡面的人員,像我們後來比較針對的是,我們不討論行政層面的問題,我們就討論跟教學相關的,只要是跟教學有關係的,像我們說那樣子的校外人士的規範,可以上網站來尋找背景,那一些規範跟平台都是限制於公家機關的人員或者是教職人員,可能過去有犯性平法或者是這樣的前科,學校可以做這樣的審核機制或者是預防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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