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針對教育基本法宗教的一些問題,其實教育基本法我們都知道當然期待不管今天是宗教、性別或者是政治等等,都要期待遵守中立的原則,因為我不是法治人員,教育基本法也不是我訂的,而是部裡面的綜規司所訂的,我要跟大家講一個觀念,今天如果我在學校講宗教學,我今天講的是各大教派對臺灣社會政策影響,這個可不可以?沒有為了特定宗教去強迫就是要接受這個信仰價值,那個其實就是屬於普遍的論述,讓大家知道宗教來源的多元面向,是這樣的概念,而這個概念是多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