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有談到到底要不要有一個新的定義,也就是叫做「校外人士」,或者是「志工」有一些看法,其實目前志願服務法對於界定,其實範圍滿寬的,把所有的校外人士包進來並沒有這麼困難,有考慮到志願服務法裡面有非常多的規範,如果志工有對學生產生損害的話,如何求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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