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針對校外人士的這一些管理、法規面的管理,曾經在104年、106年及108年國教署都有發給地方政府相關的函釋,當然有受訪者提到這一些函釋轉到地方政府的時候,地方政府再發給學校,再繼續存參,注意事項並不是這麼明確,效果也不是非常大,所以這一次國教署就訂了這個草案,就希望可以把校外人士的範圍可以包含更廣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