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有個最大的不一樣是緊急醫療救護法裡面有「緊急」兩個字,所以緊急、大量、重大、離島是他目前的定義,所以你的意思是說要改這個實行細則,去把這之外的長照等級的納入一種新的救護車的內容?這比較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