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成功的案例。當然這裡面就有一些因為第一個會釋出很多當初沒有想到的問題,好比像當時應該是用勞務做什麼300萬作價等等,後來發現這個有稅的問題,事實上運用特別股,就算只控一股做價10元,還是可以說有約定有否決權就好了,或者是一股算500票等等,因為這個沒有上限,就不用特別約定,也就是不用勞務作價損失的稅,王牧師也有分享其他的事情給其他的朋友,再來一次的話,一股10股就好了,一股多權,沒有限制你可以幾權,所以直接的否決權都可以,或者是一股算1萬才可以,這個是新公司法很創新的治理,新公司法一通過就第一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