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會覺得這個觀念確實有一定程度上需要再教育,也就是你們的分社,並不是社團法人就沒有,但是我覺得再教育的方法,可能不是抽象的,可能是非常具像的,你去給他看一些例子,像基督教好牧人的全人關懷協會,甚至控了一家子公司,這一些都是合法的,多給一些具體的經驗,甚至請王牧師來佈道,這個都比我很抽象來講這一些案例都有意義,因為這一些案例現身說法,也就是為何他作為一個社團法人,他決定要去經營他的一些創新服務或者是產品,但是又沒有犧牲掉他本來的那一個非營利為目標的基本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