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我想往上拉一層,這邊最上面的敘述,「相同排氣量,車輛行駛的差異大,同樣的汽燃費不符公平正義原則」,這一句話是大家都認同的嗎?為什麼要依據不同的行駛里程繳不同的費才是公平的?就是民眾的這一個觀點,所有的人都覺得是對的?我會問這個問題是,大家有去過遊樂園,消費者不會跟遊樂園說去玩三個遊樂設施要付比較少的錢、我去玩五個遊樂設施付比較多的錢,大家買車就要上路,你進到遊樂園,不管玩多少東西就都一樣,為什麼不是這個說法,而是可以依據里程數,或者是像交通部的代表說依據排氣量來推估它的油耗,然後再推估上路佔用,但是這個都是推估的,在這樣的邏輯之下,民眾覺得不公平是因為不信任你的推估。但是我們從根本把這個邏輯翻掉,如果我們不覺得里程數收費是公平的,而是擁有車就應該負擔一部分的道路成本,這個說法為什麼不能說服人?我想問的是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