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是從資料當中獲取洞察,也就是我們這邊這36個因素,不一定是全部,我們歸納,因為犯罪者也不斷地在進化,所以你要從新的行為裡面來歸納出新的因素來,不然舊的因素,他也知道,他也不會這樣子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