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簡單的是,可能你可以要求一部分的錢先收回來,先收回來,然後我們重新議約,對方能夠取得所謂的期貨契約的書面約定之後,再把錢交給他,我想這個也是很合理的,因為保障雙方的權益,如果對方不願意的話,這樣的話,當然就有類似背信等等的問題出現,但是如果你個人委託人,不表示這個意願,其實說真的,人家也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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