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香港就知道了,如果是建立在我們剛剛講「協作」關係,跟合作很大的不同,憲法上合作事業營運保障的前提是先認識彼此,大家有一些共同的權益,然後透過一些合作的組織來爭取,這是因為以前沒有網路科技,除非我跟你一起認識,不然沒有辦法一起做一件事,但是有了網路科技之後,你只要有一個主體標籤,50萬人就上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