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個部分,如果是回到既有的體制要如何彌補跟增加的話,其實有提到目前監察院或者是未來可能會有的國家人權委員會,他們目前有一些可以再細緻補充,像國家人權委員會目的必須接近皇家調查委員會的情事,也就是比較促進人權的走向,但是目前還在修法的過程,所以不確定未來人權委員會比較促進或者是比較修復式的促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