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等一下小組可以給他們更多的建議,或許內政部就權責跟法規可以用監督寺廟條例跟人團法去看這一些寺廟的組織章程、財務報告是不是合乎法令,他們剛剛有說,他們會鼓勵如果有寺院宮廟,他們願意裡面設一些性侵害處理流程的話,他們會用表揚的方式來給寺廟作為誘因,其實他們今天也是來學習,因為今天會前會的時候,確實內政部有一直提到澳洲的情形跟宗教信仰跟臺灣很不一樣,他們確實一時好像也沒有辦法理解移植可以怎麼做,下午或許可以有更多的激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