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件樣態的部分,性別平等教育法有明訂調查的事件,是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事件。所謂「校園」二字,關鍵在當事人的身分別,只要其中一方是學生,另外一方是學校的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學生的校園性別事件,就是性平法規範的調查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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