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會覺得最後是這個應用資料情境,用那個是正當理由去調的話,這個是統計法明訂。反過來說,如果現在沒有資料情境的話,很難證明應用的事由,公民社會就會質疑,說是不是為了監控或者是什麼的,負面的東西就出來了,因為沒有用法就先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