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有一個想問的,按照新的統計法,也就是去年的統計法,執行職務之紀錄、統計調查,他們現在是法有明訂說任何主計機關可以跟任何其他層級的主計機關互相調,就是當我要有這個統計調查的時候,只要覺得在臺灣的任何一個其他地方,應該有這個資料,就可以去調這個資料來,就不用自己再查一次,理論上這個有一點像統計資料互助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