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講到不具心理師資格的人來從事心理師職務的事,也就是行外人來做業內事的時候,形式上除了像剛剛講第5條不得使用心理師名稱的規定,在實質上如果是碰到第13條、第14條心理師核心業務範圍的時候,心理師法在第42條,不只有罰責、還會有刑責。不管名稱叫不叫心理師或怎麼樣。也就是只要做了第13條、14條的事情,基本上就回到第42條來規範,這個是回應大家的第一個疑慮,如果你們覺得有非專業的人進來做專業的事時,本來就可以去告發,來做這個處分,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