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補充一下,剛剛有提到計畫上的規範,也就是如何去哪裡遞計畫書、在哪裡找這個計畫,其實我們都知道,我相信應該在場很多做文化藝術團隊的團長都知道。最大的問題,我們剛剛有講到門檻的部分,也就是必須要有兩年立案的年資,過了(時間),這個門檻必須要由這個團隊過去辦理相關比較大型的演出,但是你說對於一個新創團隊並沒有這一些經歷的話,這個門檻是不是已經過不去了,因此我在想說是不是這個門檻的關係可以調整一下,我覺得這個是可以稍微調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