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謝謝。之前有說讓email的通知方是不是可以儘量用同一個網域的事情,當時是因為沒有代收轉發的規劃,幾乎要靠email的方式;營建署看未來代收轉發把拆單的狀況隨時讓使用者知道,email是一個人發或者是很多人發就沒有太大的差別,無論如何都可以連回一站式的查詢介面知道被拆成什麼單就知道對使用者是透明的;所以當時才會有email攔截的事,這個比較是跟使用者互動邏輯上的取捨,也解決讓使用者拆到四個單位,這個也是email可以知道的事情;這個是未來是否要看起來都是hike.taiwan在運行,email的發送方都是規格化會有幫助,看你們怎麼想,我覺得都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