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建議的方式是建一個協調聯繫的機制,當然營建署還是最大宗的,營建署能夠仿照今天的方式來開會,像三個月或者是幾個月開會一次,把大家所提到的問題進行追蹤、協調,能夠統一的就統一,光是大家的規則統一,不管是國家公園的三個管處統一,加上目前林務局、警政署的規則統一之後,整個使用者經驗就會改善非常多,這是需要長期去做的,所以如果大家不反對,我們還是會把這個做成決議,也就是請大家有一個協調聯繫的機制,來開會並且追蹤檢討,也解決新發生的問題。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什麼意見或者是需要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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