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釐清一下法律的適用,剛剛這邊(提到的)是健康保險法。因為國民健康保險法規範的被保險人,所以看第10條第1類的話,就會知道如果你單純是一個勞合社的社員,要放在第一類的哪裡?或者是您的意思,如果並沒有辦法被放在第一類的地方,勞合社就沒有成立投保單位的義務,我不確定您的意思是如果放在第一類的話,已經是受僱者了,或者是無論如何會放在某個地方第10條第1類去?